时间:2020-04-2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信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继续教育质量,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及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应达到30学时,专业科目应达到60学时。 二、扎实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工作 按照省有关要求,我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根据省人社厅确定的重点培训方向,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乡村振兴重点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领域组织开展学习,采取自学与网络在线学习、在线考试的形式进行,学习平台由省人社厅公开招募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太阳圣火教育在线http://www.bjtysh.com/”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可视情况任选一门课程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当地新华书店自行购买教材,也可在学习网站购买电子教材,网站配有在线学习视频讲座。学员学习结束后在线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凭结业证书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记入30学时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及打印证书时间为4月10日—7月31日。 三、灵活开展专业科目培训工作 专业科目培训工作主要指面向本系统、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照“专业对口,施教对路”的原则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工作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专业性,灵活采取岗位培训、学习交流、体验模拟、实地考察、在线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培养培训方式,务求取得实效。专业科目可折算学时内容为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间取得的学习成果,学时折算方法如下: 1.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8学时/天。 2.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认定。 3.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四、规范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认定工作 市直各单位由市人社局进行学时登记审核,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负责本地区学时登记审核工作,7月10日-31日集中进行学时审核认定。用人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审核时查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证书、鉴定证书、论文著作等各种有效证明材料,审核后在继续教育证书审核栏内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