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职称办〔2020〕10 号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乡土人才 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在我市乡村建设中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培育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土人才队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和《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9〕46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首次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适用于扎根和活跃在我市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在乡镇、街道和村庄的相关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1.技艺技能类:包括从事技艺技能工作的土专家、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指印染、漆器、雕刻、彩扎、剪纸、泥塑、刺绣、陶艺、砌筑、古建筑、农民画、乡村医生(经卫生部门注册备案)、盆景制作、古典家具、插花、制茶、民间音乐、乡村戏曲、杂技、民间文学、表演等方面的从业人员。 2.技术应用与推广类:包括从事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指在农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业专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行业中具有一技之长的能人。 3.经营管理类:包括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指农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以及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运输业、农副产品销售业、乡村规划管理、观光休闲农业、乡村生态旅游业、农村电商和其他涉农新业态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乡土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9〕4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乡村相关工作7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的,可申报评审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二)获得中专学历(普通高中、成人高中、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等,下同),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获得大专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下同),从事乡村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下同)以上,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认定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四、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的;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2.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1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3.获得大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4.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下同),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5.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下同)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认定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6.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下同)后,现从事乡村相关工作,可申报认定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五、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进入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根据提示注册、登录系统,选择“业务办理”,“人事人才”,选择“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入口,结合自己从事的实际工作,对照《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相应资格条件在线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评审申报表》。同时按要求填写其他相应表格,并按本通知有关材料要求准备学历学位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能反映本人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有关纸质材料。具体评审条件、报送要求、资料下载等可在“人才在线(www.hrol.cn)”网站首页点击“职称评定”栏目中查询。 (二)情况核实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是所在辖市(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成员的,申报材料由工作单位或所在辖市(区)行业协会、学会进行情况核实并盖章,其他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单位所在地职称受理部门予以审核受理。 (三)审核公示 申报材料有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的,由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负责公示,其他申请人由所在地职称受理部门负责公示。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需要的材料 1.《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 2.《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 3.免冠小2寸(40㎜×30㎜)蓝底近照2张,其中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和身份证号码(办理资格证书用)。 4.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申报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复印件)。 8.申报人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9.公示证明(原件)。 (二)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由申报人负责整理,申报专业类别(技艺技能类、技术应用与推广类、经营管理类)力求准确,申报材料书写清晰工整。 2.报送材料中的4-9项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审核要求 1.申报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的情况核实人员、辖市(区)职称受理部门负责申报审核的工作人员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审核与网上填报上传的信息及复印件是否相符、材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装订。 2.审核通过后,在《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评审申报表》、《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上签名盖章,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及时核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公示情况须在评审材料中一并提供。 3.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其他说明 1.根据苏人社发〔2019〕95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2.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做出承诺,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其职称之日起算。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各辖市(区)职称受理部门报送初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报送地点:镇江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镇江市运河路79号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16室,邮编:212003)。 (二)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中级职称300元,初级认定180元。 (三)各地职称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镇江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镇江市运河路7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16办公室),咨询电话0511-84403810; 京口区:京口区人社局(镇江京口路18号)一楼办事大厅15号柜台,咨询电话0511-89980316; 润州区:润州区人才服务中心(润州区御桥路1号)三楼301室,咨询电话0511-81988339; 丹徒区:丹徒区人社局(丹徒新城广场西路159号)四楼专技科,咨询电话0511-80896029、80896028; 镇江新区:镇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港港中路111号)一楼1号窗口,咨询电话0511-87055833、83376026; 丹阳市:丹阳市人社局(丹阳市凤凰路85号)501办公室专技科,咨询电话0511-86571177; 句容市: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B幢1楼3号窗口,咨询电话0511-87319016; 扬中市:扬中市职改办(扬中市港西南路10号2楼205),咨询电话0511-88324598。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 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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